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道明,冯洁,程天贵,黄瑞芳,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102民初1220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道明: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原审被告程道明、冯洁、程天贵、黄瑞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12205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4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