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太烙,吴国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678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国平:本院受理原告林太烙与被告吴国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103民初6784号],林太烙诉请:1.判令吴国平向林太烙支付欠款150000元及利息39000元,合计189000元整;2.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