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剑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4民初213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剑峰: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与被告陈剑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陈剑峰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陈剑峰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