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芳,潘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49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芳:本院受理原告吴芳与被告潘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49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潘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吴芳借款本金1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