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长生,王红军,陈燕琳,第三人-宋宇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黔0103民初2481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红军、陈燕琳: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长生诉被告王红军、陈燕琳、第三人宋宇翀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103民初2481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