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广西豪力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华人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南宁九三中等职业学校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105民初7364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广西豪力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华人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广西财经学院、南宁九三中等职业学校与被告广西豪力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华人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5民初7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豪力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财经学院返还250万元;二、被告广西豪力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财经学院支付利息(计算:从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5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三、驳回原告广西财经学院对被告广西华人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南宁九三中等职业学校提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64元,公告费500元,合计27564元,由被告广西豪力投资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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