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晓磊, 南宁市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民初60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晓磊: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