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依珉, 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2民初4427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依珉:本院受理(2021)桂0102民初4427号原告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杜依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2民初44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五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