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峰,杨建新,樊梅花,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民初3388号 |
案由 |
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峰:本院受理(2021)桂01民初3388号原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建新、樊梅花及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因本院决定开庭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执行)风险告知、随案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审委会成员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9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