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伟前,何水波, 广西正点广告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轩庭家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2817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伟前:本院受理原告广西轩庭家居有限公司诉你与广西正点广告服务有限公司、何水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送达(2021)桂0204民初281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确认本诉原告广西轩庭家居有限公司与本诉被告广西正点广告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场地分租经营协议》》已于2021年月4日19日解除;二、本诉被告广西正点广告服务有限公司向本诉原告广西轩庭家居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2900元;三、驳回本诉原告广西轩庭家居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反诉原告广西正点广告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