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军武,罗小弟,张积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35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小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张积妹(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关于原告王军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352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罗小弟于本判决生效五日之内向原告王军武支付欠款2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罗小弟于本判决生效五日之内向原告王军武支付代理费995元。三、被告张积妹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588元,公告费560元(原告王军武已预交),由原告王军武负担146元,被告罗小弟、张积妹负担100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