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平,张旭秀, 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22民初500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平、张旭秀:本院受理的原告南宁市武鸣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江平、张旭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122民初5009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99360.36元;二、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利息计算详见起诉状);三、判令原告对被告名下不动产依法处置得款优先受偿;四、本案诉讼费等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1日8时30分在本院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