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富光,赵东梅,蔡智暄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22民初226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东梅:本院受理原告蔡富光诉被告赵东梅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222民初2267号],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婚生女蔡智暄由原告抚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