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明波,第三人-, 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掌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6150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市金掌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黄明波:本院受理的(2021)桂0203民初6150号原告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明波、第三人成都市金掌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案件随案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一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