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华生,宁绍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8943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绍斌: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8943号原告李华生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15时30分在本院(柳州市回龙路8号)四楼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