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亚凤,宋景祥,马玉祥,马玉琪,马军,王娜,马红,第三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天津市津房非融资性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玉祥、马玉琪、马军:本院受理原告聂亚凤、宋景祥诉你们和被告王娜、马红及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天津市津房非融资性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0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