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安洋,王顺利,孟祥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洋:本院受理孟祥国与安洋,王顺利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双方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内容,即:将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三和小区天时园9-41-605-608号的房产,双方离婚后归孩子安思丞所有的行为。2.诉讼费、保全费、保险保函费用全部由被告安洋、王顺利共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10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