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安洋,王顺利,孟祥国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安洋:本院受理孟祥国与安洋,王顺利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撤销被告双方二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内容,即:将坐落于天津市河北区三和小区天时园9-41-605-608号的房产,双方离婚后归孩子安思丞所有的行为。2.诉讼费、保全费、保险保函费用全部由被告安洋、王顺利共同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101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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