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贾维雨,陈潇祥,陈敏,刘翔,刘增明,张青女,李凌峰,李劲柏,王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凌峰、李劲柏、王维:本院受理原告贾维雨与被告陈潇祥、陈敏、刘翔、刘增明、张青女、李凌峰、李劲柏、王维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1,769.14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