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艳平,杨冰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闽侯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冰冰:本院受理原告吴艳平与被告杨冰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吴艳平向本院起诉,要求判决与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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