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艳平,杨冰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冰冰:本院受理原告吴艳平与被告杨冰冰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吴艳平向本院起诉,要求判决与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