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晶晶,王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本院受理原告王晶晶与被告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盖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