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爱平,池许洵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池许洵:本院受理原告梁爱平诉池许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梁爱平诉请你偿还借款2828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