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晓红,杨柳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柳明:本院受理原告潘晓红诉被告杨柳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