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远强,马丽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津0103民初16765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丽娜(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任远强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津0103民初167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50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