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磊,陈福军,单爱文, 天津恒晟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派沃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津0103民初5633号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派沃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恒晟商贸有限公司、徐磊(xxxxxxxxxxxxxxxxxx)、陈福军(xxxxxxxxxxxxxxxxxx)、单爱文(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对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103民初56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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