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云飞,陈玉发, 乌兰浩特市元贞财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01民初11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乌兰浩特市元贞财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陈玉发:本院受理的原告高云飞诉被告乌兰浩特市元贞财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陈玉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2201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乌兰浩特市元贞财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高云飞借款本金16.35万元,并自2021年3月2日起,以16.35万元的尚欠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给付原告高云飞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高云飞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