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方方, 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方方与被执行人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目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和廉政监督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决定书及查封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所有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十经路与七纬路交口卓越大厦1号楼-2108号房产的(2016)津0102执115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以上公告事项有异议,公告期满后在法定异议期内提出。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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