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敖特根,韩七十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2民初39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七十三:原告白敖特根诉被告韩七十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韩七十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白敖特根欠款13000.00元;驳回原告白敖特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韩七十三负担。被告韩七十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