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管鑫权,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八里台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津0112执135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管鑫权:本院受理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南八里台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0112执13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你名下坐落于津南区咸水沽镇建国大街北侧沽上江南11-1-1905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进行司法拍卖。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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