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涛,何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黔0111民初663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静:本院已受理原告李涛与被告何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11民初66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花溪区人民法院石板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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