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青,时光餐厅,苏州工业园区我们, 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青、苏州工业园区我们的时光餐厅: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圆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青、苏州工业园区我们的时光餐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