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式财,韩喜选,梁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喜选、梁波:本院审理原告林式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林式财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