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青岛圣和船务有限公司 ,青岛兆鸿伟航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岛海事法院 |
内容 |
青岛圣和船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兆鸿伟航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你司支付原告代理费25160元,利息3761元,暂计至2022年1月6日,至付清全部费用为止,并请求你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与义务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9日0930时在本院20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