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柳源食品有限公司、徐培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跃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烟台柳源食品有限公司、徐培艳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两被告连带偿付原告海运费、港杂费等费用101489.9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与义务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7日0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