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琪琪, 青岛万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菏泽泰合顺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青岛海事法院 |
内容 |
菏泽泰合顺商贸有限公司、李琪琪: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万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诉菏泽泰合顺商贸有限公司、李琪琪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两被告连带支付货运代理费用220000元及自起诉之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与义务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6日0930时在本院2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