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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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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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岛海事法院 |
内容 |
上海真圆神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德诚综合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你司支付原告费用149472.8元和自2019年8月8日计算至2021年11月19日利息13509.47元,以及按每日15.77元计算自2021年11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并请求你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与义务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31日0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6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