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 青岛光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岛海事法院 |
内容 |
青岛光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仁诚国际船舶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诉你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司支付原告拖欠薪酬54600元[(6200美元+6200美元÷31×8)×7](2019年2月1日至3月8日)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与义务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9日0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