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鹏,杨亚伟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亚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姜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送达之日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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