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小红,黄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501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钊:本院受理原告廖小红诉被告黄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7民初1501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办公一区(衡阳西路35号)速裁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