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华云,汪渭,陈飞荣, 云南启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飞荣:本院受理郭华云、汪渭起诉你、云南启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