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清元, 云南龙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云2301民初715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余清元:本院受理云南龙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余清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2301民初715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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