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金连,李守怀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守怀: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连诉被告李守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廉政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法官承诺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由被告李守怀清偿原告陈金连货款65570.00元;由被告李守怀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依法顺延)在本院金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