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先琼,龚雄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雄发:本院受理原告朱先琼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官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罗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