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进海,张亮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亮宇:本院受理原告马进海与被告张亮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