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静,夏太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21民初434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太辉:本院受理原告陈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1民初4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许原告陈静和被告夏太辉离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