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静,夏太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皖0121民初4347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夏太辉:本院受理原告陈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21民初4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许原告陈静和被告夏太辉离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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