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莉莉,周勇,周菲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181民初75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勇、周菲菲: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莉莉与被告周勇、周菲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0650元;2.判决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利息,直至借款完全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人民币8065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5日起按照月息1%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3月24日为人民币26963.98元);3.判决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806.5元;4.判决二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5000元;以上金额共计人民币113420.48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7538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回避告知书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