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明,任春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法院
内容
任春林:本院受理原告李明与被告任春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大孤家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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