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任春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春林:本院受理原告李明与被告任春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大孤家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