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金珠,蒋隆任,郑建池,郑秋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隆任、郑建池、郑秋珠:本院受理原告蔡金珠与被告蒋隆任、郑建池、郑秋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蔡金珠诉请:1.判决被告蒋隆任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以及该款自2012年6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21年6月15日为21万元);2.判决被告郑建池、郑秋珠对以上债务承担担保责任;3.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