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德芳,周明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明明:本院受理原告郭德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