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亚囡,程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鹏:本院受理原告李亚囡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