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静娟,曹安东,许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安东、许娟:本院受理原告王静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22年2月14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